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渣浆泵节能技术政策大纲(五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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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工业窑炉余热余能利用
1990年我国钢铁、有色、化工、建材、石化、轻纺、机械等主要耗能工业,余热利用率为2.64%,到2000年余热利用率应达到4%~5%。工业窑炉热效率要求应在1990年基础上提高10%~20%。
4.1 改造工业窑炉,提高窑炉的热效率,首先应减少余热排空。同时,提高隔热、绝热、保温性能,防止泄漏,减少散热面积,提高余热资源利用的质和量。
4.2 工业窑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,原则是首先自身充分利用于预热空气、燃料及物料,自身无法回收才用于炉外热回收设施。
4.3 工艺余能余热回收利用原则是“梯级利用,高质高用”。优先把高品位余能余热用于作功或发电,如用于燃气轮机、驱动鼓风机、压缩机及发电等,低温余热用于空调、采暖或生活用热。
4.4 回收各种窑炉烟气余热,制定窑炉的烟气分类排放温度标准。根据不同行业窑炉余热情况,采用加装预热器换热器,配制余热锅炉或发电设备。提高燃料热利用系数,减少窑炉排烟余热,采用绝热良好的热回收管路,最大限度地回收余热。加热炉炉底采用汽化冷却时,在经济、安全条件下,应提高蒸汽压力,纳入蒸汽动力管网。
4.5 工业窑炉余热余能利用评价应执行《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》(GB3486-83)的标准。
4.6 应充分利用工业废渣和产品固体显热。如炼焦行业有条件的应推广干熄焦,开发压力熄焦,金属冶炼采用泡渣水供暖,开发高温渣显热发电等技术回收余热。
4.7 连续性生产的烧油及煤气的大、中型工业窑炉,其热回收率不低于40%。炉温700℃以下的工业炉(如热处理炉),采用强制循环或高速、高动量燃烧器,加强对流传热。中、低温工业炉应尽量采用烟气炉外循环等方法。
4.8 加强余热回收设备的生产管理。加强余热回收设备产品的规范化、系列化和新产品开发研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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